第二章 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在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基础上,依据质量信用分类标准,通过提取企业质量档案的数据,运用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B、C、D级。A级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B级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C级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纪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D级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第七条 按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内容和性质,实施区别管理。B级和C级企业作为内部监管依据,不对外公示。对外公示的A级守信企业,必须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评价核实。需对外曝光的D级严重失信企业,必须对失信事实和程度复核后方可确定。
第八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三年内遵纪守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管理和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产品质量状况;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四)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五)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意见反馈情况;
(六)近三年内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情况。
第九条 经核实,申请评价企业近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价资格:
(一)在国家、省级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
(二)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三)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
(五)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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