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信(C级)标准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记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1.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2. 当年内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
3. 产品质量不稳定,监督检验合格率达不到100%;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低于100%;
4. 产品低于企业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5. 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现象,但未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6. 未能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发生过因质量不良而导致的一般事故;
7. 不能够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8. 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发生严重不合格项。
四、严重失信(D级)标准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1. 企业无法定资质或法定资质有效证件失效;
2. 企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3.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
4. 当年连续2次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有严重不合格项目或未经监督检验出厂;
5. 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造成重大危害的;
6. 产品无标准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
7. 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
8. 严重违反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不能提供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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