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质量信用网2月11日讯 为推进企业复产,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于2月10日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面掌握食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摸排,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于已经复工复产和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机制。督促其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对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防疫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坚决做出不予复工或停产决定。
指导企业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复工企业要做到“六个必须”
● 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 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 全体员工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上岗;
● 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必须每日清洁消毒;
● 废弃物必须当日全部清除;
● 必须合理安排班次,避免人员聚集,确保疫情期间食品生产安全。
加强复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加强复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以原辅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场地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对辖区内复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疫情防控敏感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如企业存在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采购和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未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从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及清洁消毒防护不到位;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不到位等情况,一经发现一律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加强复工企业的培训指导
鼓励各地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根据企业需求,各地要组织精干技术专家,重点从场所设备的清洁消毒、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专业指导,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积极组织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方检验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各地要积极调动系统内食品检验资源,组织相关检验机构专门开辟对食品生产企业服务通道,缓解企业出厂检验压力,防止不合格食品出厂。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辖区内生产米、面、油、肉、乳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精准帮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原辅料采购难、口罩等防疫物资采购难和成品出厂运输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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