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质量信用网讯 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6月30日截止,兰州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示您: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兰州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务必于2018年 1月 1日至2018年6月30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index.html),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不依法年报,将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2017年度年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24时,截止日期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年报截止后,未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届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将强制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请您务必于6月30日24时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17年度报告及公示,不要因延误年报时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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