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企业信誉网5月26日兰州讯 针对近两年商家销售粽子提货券,无法按照约定及时给消费者提供产品,提货券变成了“伤心券”等现象。5月25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针对端午节期间消费者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提货券时要让商家书面注明使用时间、领取商品名称及价格,若是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以各种理由不能及时为消费者取货时,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货款;购买提货券后,商家应按提货券金额向消费者提供相应产品,如未提前约定,商家不得以原材料涨价或产品价格调整等原因要求消费者补齐差价;购买提货券时要问清商家能否保证一券一货,若商家不能保证库存,建议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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